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2009年招生简章3

by - 2008-11-22 0:04:35

(十九)社会艺术教育系(考生须自带考试工具)

1、综合面试

2、歌曲演唱或乐器演奏,自备曲目一首

 3、舞蹈片段(三分钟以内)

4、素描

5、色彩

(二十)专家班教学管理中心

二胡、板胡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独奏曲两首

3、练习曲一首

4、适当加奏音阶或琶音

5、听音笔试

萨克斯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练习曲一首

3、古典乐曲或流行乐曲一首

4、视奏

5、听音笔试

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演奏不同题材乐曲三首(不限风格、体裁)

3、即兴演奏能力测试

4、听音笔试

古典吉他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塞戈维亚》音阶一首

3、《维拉罗伯斯》指定练习曲一首

4、《巴赫前奏曲》一首

5、轮指乐曲一首

6、古典时期作品一首

7、听音笔试

长笛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练习曲一首

3、乐曲一首

4、规定曲目《莫扎特长笛协奏曲》(G大调或D大调)(第一乐章或第二乐章)

5、听音笔试

单簧管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练习曲一首

3、乐曲一首

4、听音笔试

小号演奏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大小调音阶

3、练习曲两首(中等程度)

4、古典乐曲第一乐章(海顿或胡梅尔曲)

5、听音笔试

民族声乐演唱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艺术歌曲一首

3、民族改编歌曲一首

4、听音笔试

流行音乐演唱专家班

1、综合面试

2、流行歌曲两首(风格不限)

3、乐器展示(钢琴、吉他等乐器展示)

4、形体表演(1分钟以内)

5、听音笔试

院长教学班(仅限第二轮专业招生考试时报名应试)

1、综合面试

2、面试(综合素质问答)

3、笔试(文字综合能力)

注:院长教学班限招辽宁省农村、乡镇农业户口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入学时须与南校区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听音笔试考试内容

歌曲创作与MIDI制作、录音艺术、合唱指挥、音乐疗法专业方向:

1、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听写: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

3、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4、旋律听写:两个升、降记号以内(含两个升、降号),长度为八小节左右。

基础音乐教育、演唱专业方向:

1、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听写: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

3、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4、旋律听写:一个升、降记号以内(含一个升、降号),长度为八小节左右。

演奏专业方向:

1、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听写: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

3、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4、旋律听写:一个升、降记号以内(含一个升、降号),长度为八小节左右。 

招生考试有关事项

一、沈阳考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首轮报名时间:

2008129日—12238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第二轮报名时间:

2009210日—2208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音乐剧场

4、报名须知:

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年龄不限;文理兼招;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演唱、舞蹈、基础音乐教育、时装模特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本专业要求,有特殊才能者,由两名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及社会艺术教育系。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如报名时尚未取得,取得后最迟于2009315日前寄或送至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获得户口所在省份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合格证》(不组织统一考试的省份及专业除外)及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专业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南校区。如因考生统考原因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须增加100元。

外地考生可来信函报,函报截止时间以到达沈阳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函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可在沈阳音乐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需增加100元);函报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领取《准考证》。

获得沈阳音乐学院业余考级相关专业十级证书者,专业主科可免试,成绩按80分计算,其他科目须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完成。

两轮考试考生可任选一次参加,也可两轮考试均参加。如两轮考试均参加,在考生本人两次考试均合格的情况下,取两次考试中总成绩最高分数为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沈阳籍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 

二、沈阳考场考试时间及地点

1、首轮考试时间:2008122931

2、第二轮考试时间:2009226日—28

3、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三、省外考场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南校区于20091月或2在杭州市、武汉市设立省外考场,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请随时查阅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网站招生信息栏。

四、考试成绩查询办法及《专业合格证》发放标准

1、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人工电话查询),查询时间详见《准考证》

   2、各专业方向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设及格线,过及格线后按本人专业课全部考试科目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我院按13.5左右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五、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规定时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

六、录取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南校区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艺术文学系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南校区规定标准。

3、同等条件下,汶川震区考生优先录取。

4、专业课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500分以上者,可优先录取。

5、文化课总成绩名列南校区录取考生前5名者,免收四年学费。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简介如有未尽事宜或有悖之处,均按本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及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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